自書遺囑一式兩份嗎
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
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特殊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自書遺囑一式兩份嗎】(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在數量上并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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