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行人的職責范圍是什么
1、對自己產生存在方式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確認,這是遺囑執行人的首要任務和職責 。執行的遺囑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
2、通知繼承關系當事人;辦理死亡證明、戶口注銷等手續,這是遺囑生效的必備條件 。
3、確認、清理、保管遺囑人的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意思劃定遺產范圍、償還債務、追償債權等各種財產權益 。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從遺產中支出 。
4、召集繼承人、受遺贈人等相關當事人,宣布遺囑,就遺產情況作書面報告說明 。
5、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在分割財產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
【遺囑執行人的職責范圍是什么】6、有針對各種妨害繼承的行為提起訴訟的權利;同時也有義務接受繼承人、受遺贈人對自己執行行為審查的義務 。遺囑執行人對其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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