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合同義務如何舉證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 , 通常適用的舉證責任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 。未履行合同義務這一行為 , 因為是消極的 , 所以很難舉證 。
因此 , 我們在庭審過程中 , 常常是由原被告雙方分別舉證自己是如何履行合同義務的 , 那么無法舉證出自己履行了合同約定義務的這一方 , 就會被推定為未履行合同義務 。
因此 ,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 , 一定要注意保存自己履行己方義務的證據 , 比如轉賬記錄、收據、收發貨單、催收通知等等 , 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法律依據】
【未履行合同義務如何舉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 , 有責任提供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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