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到期后案件怎么處理
監視居住的期限屆滿后 , 部門負責人審查 , 檢察長或公安局長決定后 , 通知辦案機關 , 并將解除決定書送達給嫌疑人 。
監視居住到期后由辦案機關作出解除或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 。具體怎樣處理 , 還是需要看案件的偵查情況 , 以及被監視居住人的表現情況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 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 , 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
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 , 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
【監視居住到期后案件怎么處理】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 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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