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劃分工資收入是怎樣的
工資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如果離婚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原則上一人一半 。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離婚財產劃分工資收入是怎樣的】(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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