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詐騙罪立案有什么規定

【二手房合同詐騙罪立案有什么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 ,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 , 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 , 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 , 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 , 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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