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郭店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新鄭郭店征地補償標準是:
【新鄭郭店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根據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四條征用農民集體的土地,按以下規定給予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 。征用耕地的,設區的市近郊區按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補償 。
(二)安置補助費 。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五倍 。
(三)青苗補償費 。按一季產值補償 。
(四)附著物的補償辦法和標準,按省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征地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著物不予補償 。
推薦閱讀
- 新鄭龍湖限號嗎 單雙號限行
- 家庭成員征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 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怎么辦
- 征地如何補償
- 城市房地產征地補償的方式有哪些
- 違法征地歸哪個部門管
- 征地拆遷工作計劃有哪些內容
- 政府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 1棵電線桿占地補償標準
- 韓國國都新鄭是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