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郭店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新鄭郭店征地補償標準是:
【新鄭郭店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根據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四條征用農民集體的土地,按以下規定給予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 。征用耕地的,設區的市近郊區按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補償 。
(二)安置補助費 。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五倍 。
(三)青苗補償費 。按一季產值補償 。
(四)附著物的補償辦法和標準,按省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征地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著物不予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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