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方法

【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方法】

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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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方法是 , 開戶銀行根據實際需要 , 核定開戶單位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庫存現金限額 。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 , 可以多于五天 , 但不得超過十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 , 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 。需要增加或者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 , 應當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 , 由開戶銀行核定 。凡在銀行開戶的獨立核算單位都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 。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 , 由一家開戶銀行核定開戶單位庫存現金限額 。
以上便是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方法的相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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