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退票費用標準


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 , 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 , 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 , 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
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 , 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 , 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 , 仍核收5%的退票費;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 , 新車票票價低于原車票的 , 退還差額 , 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并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
【火車退票費用標準】上述計算的尾數以5角為單位 , 尾數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計為5角、7.5角以上的進為1元 。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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