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如何申請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 。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
【假釋如何申請】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了判決的時候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并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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