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由誰保管


《公司法》沒有明確規定公章由誰保管 , 這是公司自治范圍 , 即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由誰保管 。
一般來說公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 , 所以導致現實中很多法定代表人被罷免后 , 把公司公章、帳冊都帶出公司 , 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為爭奪公章而訴諸法庭 , 甚至訴諸武力搶奪公章 。公司公章是公司對外意思表示的載體 , 具有證明和確定公司主體資格和能力的法律效果 , 公司當然擁有其公章的所有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 , 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彪m然法律沒有規定公司的公章由誰管理 , 司法實踐和現實中都傾向認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持有 , 或者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授權的人持有 。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謝謝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公司公章由誰保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 , 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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