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的認定依據
【勞動關系的認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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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依據是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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