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拘留通知書后需要怎么辦


收到拘留通知書后需要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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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的 , 建議聘請律師為其辯護 , 經濟困難的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法律援助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 , 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 , 必須立即釋放 , 發給釋放證明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收到拘留通知書后需要怎么辦】(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 , 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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