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申請結婚有哪些規定


現役軍人申請結婚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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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結婚有下列規定:
1、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
2、準備好《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
【法律依據】
【現役軍人申請結婚有哪些規定】《婚姻法》第8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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