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既遂與未遂怎么界定

【搶劫罪既遂與未遂怎么界定】

搶劫罪既遂與未遂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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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搶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規定,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既侵犯財產權利又侵犯人身權利,具備劫取財物,或者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后果兩者之一的,均屬搶劫既遂;既未劫取財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后果的,屬搶劫未遂 。據此,刑法第(263)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八種處罰情節中,除“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這一結果加重情節之外,其余七種處罰情節同樣存在既遂、未遂問題,其中屬搶劫未遂的,應當根據刑法關于加重情節的法定刑規定,結合未遂犯的處理原則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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