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第一次開庭是怎么回事
【起訴離婚第一次開庭是怎么回事】一般3到6個月 。
調解是每次庭審的必經程序,不管是第一次訴訟離婚還是第二次、第三次(存在的話)訴訟離婚,法官都會在開庭之初對雙方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 , 才繼續開庭 。
開庭審理一般一次,如果在法定舉證期限內或當事人申請再次開庭(以上兩種均應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批準)或合議庭認為應當再次開庭的情形,才會再次開庭審理,當然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簡易程序一般轉普通程序 。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 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
推薦閱讀
- 離婚財產分配協議有民政局章嗎
- 新玻璃杯子第一次用怎么清洗
- 新玻璃杯第一次要煮嗎
- 辦理離婚需哪些證件
- 男方起訴女方是什么意思
-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給多少
- 簽訂離婚協議注意哪些事項
- 辦理離婚都需要的證件是什么
- 起訴離婚費用怎么計算
- 審查起訴階段就會判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