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役的人犯由誰負責執行


被拘役的人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 , 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核后,報所屬公安機關批準 。
【法律依據】
【被拘役的人犯由誰負責執行】根據《刑法》第43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 ,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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