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證明有效期


【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證明有效期】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證明有效期為2年,自項目完成網上備案時起計算 。項目自備案后2年內未開工建設或者未辦理任何其他手續的,項目單位決定如果不再實施該項目,應當撤回已備案信息,備案證自動失效;項目單位如果決定繼續實施該項目,應當在2年期限屆滿前30日內 , 通過在線平臺作出說明 , 辦理延期手續 , 每次延期不得超過1年,在期限屆滿前30日內辦理 。備案的項目既未辦理延期手續,也未撤回備案信息的,備案機關應當移除已向社會公示的備案信息,項目單位獲取的備案證自動失效 。項目在備案證有效期內開工建設的,備案證長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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