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借條能否否認借貸關系

【僅有借條能否否認借貸關系】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應為,出借人對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系,以及出借方已將借款提供給借款人承擔舉證責任,借款人則對于其已履行還款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
所以,僅有借條不能認定存在借貸關系 。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6條規定,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 。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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