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電文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數據電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
根據法律規定,數據電文不得僅因為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為證據使用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 , 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
【數據電文能否作為證據使用】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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