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公證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財產公證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
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3、有關的財產證明;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
【法律依據】
【夫妻財產公證一般需要哪些材料】《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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