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能收房產稅嗎


拆遷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 。根據我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居民個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據財稅〔2008〕24號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拆遷得來的房,正常繳稅,不會加收20%的個人所得稅 。但將來出售時 , 會因為不是家庭唯一住房而要交個人所得稅 。這個個稅目前只在北京執行差額20%,其他城市還是交1% 。
【安置房能收房產稅嗎】拆遷安置房達到房產稅的征收標準,也是要交房產稅的 。
目前房產稅只在重慶和上海試點,還沒有進入全國推廣階段,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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