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可以在原告地起訴離婚

【什么情況可以在原告地起訴離婚】
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 。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地起訴的情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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