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房地產公司的最低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 。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條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規定 。
【法律依據】
【設立房地產公司的最低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三、四四個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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