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不實的認定有哪些


出資不實的認定:
1、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 , 該非貨幣財產未過戶至公司的,應認定為出資不實 。
2、將公司往來款作為股東對公司增資,構成虛假出資,公司增資時,股東將公司經營中的往來款作為股東個人出資的,法院認定股東構成虛假出資 。3、股東對外借款作為部分出資款,待驗資后立即從公司賬戶返還債權人的,應認定出資不實 。
【股東出資不實的認定有哪些】《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 , 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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