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罪為什么免予刑事處罰


【濫用職權罪為什么免予刑事處罰】《刑法》第三十七條: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 , 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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