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刑事案件追訴期的規定


刑法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標準,規定了4個檔次的追訴時效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關于刑事案件追訴期的規定】1、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 , 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 , 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 , 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
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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