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法庭調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的規定,法庭調查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法庭調查開始,首先由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如何進行法庭調查】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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