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的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
玩忽職守罪的量刑標準: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依據】
【玩忽職守罪的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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