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做什么準備工作


開庭前做準備工作有:
1、證據分析,當事人應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分析;
2、確認開庭時間、地點,人民法院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3、開庭時,訴訟參加人應向法庭提供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出庭函等 。
【法律依據】
【開庭前做什么準備工作】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 , 可以不公開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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