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不探視孩子該怎么辦

【離婚后不探視孩子該怎么辦】
離婚后不探視孩子的,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 。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但是探視權人可以選擇探視也可以不探視,法律對此沒有強制性規定 。
我國法律目前只能對阻撓探望的撫養權人進行強制執行,而不能對非撫養權人,即怠于履行探望行為的父親或母親進行強制執行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 ,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 , 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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