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的條件構成是怎樣的


(一)須有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
(二)須有為他人管理事務的主觀意思;
(三)須管理有利于本人并不得違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四)須無法律定或者約定的義務 。
【法律依據】
【無因管理的條件構成是怎樣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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