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么
申請法律援助條件是:
(一)具備以下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
(二)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 , 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
(三)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
(四)經審查批準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符合條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為受援人 。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 。
(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用 。
【法律依據】
【刑法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么】《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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