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關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依照《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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