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件要求都是些什么


離婚證件要求是:
1、雙方有效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
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 。
【法律依據】
【離婚證件要求都是些什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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