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流撫養調解書規定是怎樣的
輪流撫養調解書有以下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
【輪流撫養調解書規定是怎樣的】《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 , 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 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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