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 , 有權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 。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有哪些】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為: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的互負債務,且雙方債務有對價關系 。
(2)債務同時到期,可以同時履行;雙方的對等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
(3)當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約定 , 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對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辯權 。
《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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