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的返還數額該怎么確定


彩禮的返還數額的確定方式是: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
3、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 , 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 如果查明屬于下列情形 ,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彩禮的返還數額該怎么確定】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