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 , 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 。
【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處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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