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與父母投靠申請天津戶口遷移流程一覽


子女與父母投靠申請天津戶口遷移流程:
子女與父母、(外)孫子女與(外)祖父母之間辦理戶口遷移投靠,落戶地房主需為遷移人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遷移人、房主(戶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

【子女與父母投靠申請天津戶口遷移流程一覽】相關問答:
問:辦理學校集體戶畢業生在津落戶需要什么材料?

答:所需材料有:
1.申請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含首頁)、《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
3.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個人名下合法穩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提供房屋產權證明、遷移人與房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能夠內部核查的不需當事人提供)和落戶地房主、戶主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同意落戶聲明;

與天津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所在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的 , 向單位集體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單位集體戶,提供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單位同意落戶聲明;單位未設立集體戶口的,在單位坐落地所在區人才集體戶辦理落戶;
在津租房居住超過6個月的,可以向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派出所社區集體戶,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備案證明》 。
在津無工作、無住房、無租房但有在津落戶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計劃統一辦理落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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