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享受對象

韶關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享受對象

韶關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享受對象一覽
一、享受對象
具備以下條件的韶關市民:
1、單位歷年對象
韶關本市戶籍城鎮居民中 , 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月31日間在單位(含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辦理退休手續 , 未享受退休金加發5%(按工資100%發給退休金的除外)或退休時未享受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補助的,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無子女人員(簡稱“單位歷年對象”),按相關規定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生活補助 。

單位無支付能力,其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人員的獎勵補助金由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申請財政幫助解決 。
【韶關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享受對象】2、新增對象
本市戶籍城鎮居民中 , 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只生有一個子女或沒有生有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人員(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無業人員等)由政府按月發給80元的獎勵金 。其中,2008年12月31日之前辦結退休手續,但2009年1月1日之后方才達到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的即提前退休的人員,已享受獎勵的不再獎勵,未享受獎勵的納入獎勵范圍 。

二、享受待遇
1、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可領10元保健費

根據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屬于職工和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父母 , 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并可給予適當獎勵 。
2、韶關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可領80元計劃生育獎勵金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廣東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 , 女性滿55周歲始 , 按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韶關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 。
3、屬于韶關農村居民的 , 由當地人民政府給與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
4、韶關城鎮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的父母 ,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 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可到戶籍地街道或單位申請辦理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的相關手續 。標準為:城鎮獨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800元、城鎮獨生子女傷殘的父母每人每月500元的扶助金 。
5、在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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