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女性靈活就業人員的退休的條件是什么?

新鄉女性靈活就業人員的退休的條件是什么?

女性靈活就業人員在50-55周歲之間的退休的條件是什么?
答:(一)曾在原公有制企事業單位參保繳費滿10年以上,且從事靈活就業2年(含24個月)以上的女性參保人員,經本人申請,可以選擇在50—55周歲之間辦理退休手續;
 ?。ǘ┰諼沂≡謝蚣迤笠倒と爍諼簧瞎ぷ髑以凇獨投蛻緇岜U喜抗賾諭晟瞥欽蛑骯せ狙媳O照哂泄匚侍獾耐ㄖ廢路⒅?即2001年12月22日)依法與原國有或集體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女性靈活就業人員 , 年滿50周歲可以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其中 , 與原國有或集體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確認應以原始檔案、原始資料記載或相關仲裁訴訟法律文書為依據;事后單位和個人出具的各類證明一律不予采信 。

【新鄉女性靈活就業人員的退休的條件是什么?】女性靈活就業人員按企業職工身份辦理退休的條件是什么?
答:靈活就業人員轉為按單位職工身份參保繳費后申請辦理退休時,其最后一次以單位職工身份參保繳費連續2年以上(含24個月)的,方可按職工身份辦理退休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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