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住院分娩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需材料

住院分娩享受生育保險費待遇所需材料:《一孩(多孩)生育登記單》、《出生醫學證明》兩個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丹東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收據原件 。
【丹東住院分娩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需材料】參保人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分娩,在醫療終結三個月內,由其所在單位醫保專管員持下列相關材料統一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手續 。
已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新增加的職工和新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的職工,從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待遇;從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后生育的 , 除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待遇外,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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