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流產引產享受生育保險需要什么材料

丹東流產引產享受生育保險需要什么材料

參保人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流產、引產時 , 在醫療終結三個月內 , 由其所在單位醫保專管員持下列相關材料統一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手續 。
流產、引產所需材料:《丹東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收據原件 。【丹東流產引產享受生育保險需要什么材料】

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配偶如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不足兩年的,可由男職工申領生育醫療費定額補貼,即從妊娠到住院分娩期間的所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及藥費納入城鎮職工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實行定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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