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前浙江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實現市域內一站式結算

8月31日前浙江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實現市域內一站式結算

《通知》明確,浙江將在全面實施醫療費用報銷結算“3+N”模式基礎上,實現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一站式”結算 。依托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臺,通過辦理流程再造、數據信息共享,形成醫保、銀保監等部門醫療費用報銷結算聯辦機制 。
8月31日前全省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實現市域內“一站式”結算;2022年底前全省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實現省域內“一站式”結算 。已實現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一站式”結算的地市,按《通知》結算流程做好系統優化完善 。
根據《通知》要求,浙江將完成這些主要任務↓↓↓
“一站式”結算
參加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醫保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優撫對象住院醫療費用補助等(主要由政府承擔補償責任的醫療費用補助)報銷結算后,剩余醫療費用符合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賠付范圍的藥品、耗材、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費用一并在定點醫藥機構直接結算 。
資金保障
【8月31日前浙江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實現市域內一站式結算】浙江將設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預付金 。年初商保公司按不低于當年收繳保費的5%向醫保經辦機構進行預付,年度回轉核算,多退少補 。
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賠付資金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同步結算 。原則上每月20日前,商業保險公司應按醫保經辦機構要求劃轉上月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結算所需的賠付資金 。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牽頭做好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一站式”結算的相關工作 。
?銀保監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對商業保險公司運營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加強風險預警 。
?各醫保經辦機構應做好保險公司(聯保體或共保體)推送的人員信息、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賠付范圍的藥品、耗材、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賠付標準等信息的維護工作,確保參保人員在醫藥服務機構直接結算 。
?商業保險公司應及時撥付賠付資金 , 在各級醫療保障部門的委托和指導下,積極探索醫療費用和醫療行為的科學監督約束機制,對定點醫藥機構發生醫療費用的真實性、合理性等情況進行核實,減少不合理醫療費用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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