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雙灤人才引進政策 承德市雙灤區人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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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引進領軍人才
1.積極引進領軍人才 。對來雙灤區工作的領軍人才,國內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經區人社局認定,簽訂3年及以上工作協議的,首年累計工作3個月,因工作需要在雙灤區購買首套商品房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購房補貼;每年累計工作6個月的,分別給予每人每年20萬元、8萬元、4萬元的生活補貼 。(申報單位: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商務局)
2.鼓勵現代產業企業全職引進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等國內外頂尖人才,經區人社局認定,簽訂3年及以上全職聘用合同,工作6個月后可申請獎勵資助,每新引進1名獎勵企業30萬元 。(申報單位: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商務局,人才所在企業屬地)
3.經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認定,給予全職引進到雙灤區工作的或在區內新培養入選的院士、“萬人”、長江學者、杰出青年等國家人才每人100萬元科研經費補貼;對全職引進到雙灤區工作的或在區內新培養入選的燕趙“黃金臺”聚才計劃中的高端人才、省管優秀專家、“巨人計劃”領軍人才,給予每人50萬元科研經費補貼 。(申報單位: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商務局 , 人才所在企業屬地)

4.對助推雙灤區產業發展取得突出成績,或有較好發展前景的人才(團隊),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采取“一事一議”辦法給予專項扶持獎勵 。(責任單位:區直相關部門及所屬企業)
第二條柔性引進高端人才
5.加大柔性引才力度 , 鼓勵全區用人單位通過項目合作、科技咨詢、技術入股、合作經營等方式柔性引進院士智力,特別是利用節假日、周末等休息時間 , 為雙灤區提供高層次技術智力服務支撐 。經區人社局認定,簽訂2年及以上工作協議的:國內頂尖人才每年累計在區工作滿60天的給予每人每年6萬元獎勵、滿90天的給予每人每年10萬元獎勵;國家級領軍人才每年累計在區工作滿90天的給予每人每年4萬元獎勵、滿120天的給予每人每年6萬元獎勵;省級領軍人才每年累計在區工作滿120天的給予每人每年3萬元獎勵、滿150天的給予每人每年4萬元獎勵 。(申報單位:柔性引才單位)

6.鼓勵雙灤區企業引進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員擔任“科技副總”,滿足相關條件的,經區發改局認定,可在區申報職稱評審,落實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京津冀互認政策 。對采用兼職、掛職、產學研聯合攻關等方面參與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科技特派團工作的團長和成員,經區發改局、區工信局認定,給予每人每年4萬元、2萬元的工作補助,對省科學技術事業作出重要貢獻的優先推薦申報“河北省科學技術合作獎” 。(申報單位:柔性引才單位)
7.支持用人單位柔性引才,對柔性引進院士等國內外頂尖人才的單位 , 經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一人一策”認定后,按其所付薪酬的20%,給予用人單位單人最高10萬元引才補貼,同一單位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申報單位:柔性引才單位)
8.對攜帶高新技術成果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來雙灤區牽頭創辦企業的柔性引進人才,在區內落地投產并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特殊獎勵 。(申報單位:柔性引才單位)【承德雙灤人才引進政策 承德市雙灤區人才市場】

第三條 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項目
9.被列為人才強冀工程重點人才項目且通過驗收的,經區委組織部核實,一次性給予項目帶頭人5萬元科研經費獎勵用于支持項目建設 。周期內被評選為優秀項目的,獲得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給予項目帶頭人20萬元、10萬元發展資金獎勵 。(申報單位:項目單位)
10.人才獲科技三大獎項(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含突出貢獻獎) , 經區發改局核實,獲省級獎項的 , 一次性給予獲獎主體20萬元獎勵資金;獲國家級獎項的,一次性給予獲獎主體50萬元獎勵資金 。同時獲國家和省獎的 , 就高享受獎勵 。(申報單位:獲獎主體)
11.獲評國家級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及技術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的,經區發改局、區工信局認定,分別一次性給予平臺建設主要帶頭人30萬元、10萬元獎勵資金;獲評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 , 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主要帶頭人5萬元、3萬元的獎勵資金 。(申報單位:項目帶頭人)
第四條 吸引優秀學子就業創業
12.對在雙灤區民營企業就業,經區人社局認定 , 簽訂3年及以上工作協議,在區購買首套商品房的,分兩期給付購房補貼(①工作滿3年后給予購房補貼的50%、②工作滿5年后付清剩余50%的購房補貼):全日制博士20萬元、碩士15萬元 , 全日制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本科畢業生10萬元,“雙一流”全日制本科畢業生5萬元,其他全日制本科畢業生2萬元 。簽訂3年及以上工作協議的,期滿后給予一次性生活補貼:全日制博士5萬元,全日制碩士及全日制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本科畢業生3萬元,“雙一流”全日制本科畢業生2萬元 , 其他全日制本科畢業生1萬元 。(申報單位:人才所在企業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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