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人才房政策 張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貼申請指南

張家港人才房政策 張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貼申請指南

張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貼申請指南(時間+條件+標準+流程)
申請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人才,可申請人才安居租房貼:
(一)符合《張家港市人才禮遇辦法》A~F類人才認定標準,且已通過張家港市人才禮遇分類認定;
(二)2019年1月1日以后引進至我市,至申報截止日在我市工作滿6個月(綜合勞動合同、創業證明、在本市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等判定),且目前仍在申報單位工作;
(三)申請人本人及家庭成員(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商品住房和購房記錄(符合本市專項人才計劃的人才不受本條件限制),且申請人未在本市享受過安家、購房、租房補貼類政策 。
補貼標準
(一)按照A類人才8000元/月,B類人才5000元/月 , C類人才3000元/月,D類1500元/月,E類人才博士(正高級職稱)1000元/月、碩士(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800元/月、緊缺專業本科(緊缺專業中級職稱、技師)及E類其他人才600元/月,F類人才4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36個月 。
(二)每月實際租房費用高于或等于上述標準的,按標準發放補貼;每月實際租房費用低于上述標準的 , 按實際租房費用發放補貼 。夫妻雙方都符合條件的,可疊加享受 。
受理程序
(一)申報時間
2023年12月15日0時起至2024年1月31日24時止 。
(二)申報方式

人才安居租房貼采用網上申請,個人登錄申報網站:江蘇政務服務網(http://www.jszwfw.gov.cn/)→切換區域至蘇州市張家港市→進入張家港政務服務旗艦店特色服務“人才一件事”專欄→點擊“人才安居租房補貼申請”,按要求填寫申請信息,上傳佐證材料,提交申請(申請流程詳見附件1) 。個人首次申報的,須先進行人才禮遇分類認定(申請流程詳見附件2) 。
辦理流程
第一階段:申請提交(2023年12月15日0時起至2024年1月31日24時)
申請人登錄申報網站,填寫申請信息,上傳相關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件 ,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請人在職在崗或創辦企業正常運營的證明材料 。
(1)創新類人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社保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自引進以來逐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權益單(需打印申請人自引進以來所有社保繳交記錄) 。社會保險未在本市繳納的,須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在申請單位逐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需打印申請人自引進以來所有個稅繳納記錄) 。
②全日制勞動合同書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
③由用人單位出具的推薦意見書 。
(2)創業類人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社保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自引進以來逐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權益單(需打印申請人自引進以來所有社保繳交記錄) 。社會保險未在本市繳納的,須提交由稅務部門出具的在申請單位逐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需打印申請人自引進以來所有個稅繳納記錄) 。

②申請人所創辦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含工商營業執照、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信息) 。
③由所在區鎮科技人才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意見書 。
2.申請人在我市租房的證明材料(本次補貼2023年12月31日(含)前的租房費用) 。
(1)申請人自行租賃具有合法產權且符合安全條件的我市出租房屋,須提交租房合同和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個人租房發票 。
(2)申請人租住在用地與規劃建設審批手續齊全且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我市用人單位集體宿舍,須提交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租房合同、用人單位收取租金的發票或收據 。
(3)用人單位租賃具有合法產權且符合安全條件的我市出租房屋,轉租給申請人的,須提供用人單位租房合同、租房發票 , 同時提供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租房合同、用人單位收取租金的發票或收據 。
3.申請人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居民戶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 。符合本市專項人才計劃的人才無需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 。
4.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
5.審核部門要求補充提交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
尚未進行人才禮遇分類認定的人員須先進行分類認定,認定通過后方可申請人才安居租房貼;分類認定已過期的人員須先進行分類認定資格延續(申請流程詳見附件3),通過后方可申請;工作單位已發生變更的人員須先進行分類認定信息變更(申請流程詳見附件4) 。

第二階段:資格初審(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2月20日17時)
各區鎮、相關事業單位對申請人在職在崗情況、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資格初審 。
第三階段:資格復審(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2月29日17時)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住建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簡稱“資規局”)對申請人及家庭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購房記錄情況進行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人社局”)對申請人在職在崗情況、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資格復審,符合條件的 , 由人社局核準擬補貼金額,提交市委人才辦主任會議會審 。
第四階段:媒體公示及發文認定
經會審符合條件的 , 面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 , 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人社局提出,人社局在自接到異議起10個工作日內就提出的問題遞交相關部門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退回申請材料并向申請人說明原因;經核實異議不成立或經公示無異議的,由人社局發布補貼資格認定文件 。
以上為計劃安排時間,具體實施節點請及時關注申報網站首頁信息 。
重要說明
(一)申報人應于2024年1月31日24時前在申報系統中提交申請材料并通過單位人事審核,超時未提交的視作自動放棄申請;已提交申請的申報人應持續關注審核狀態,如遇退回修改情況 , 應于2024年2月20日17時前通過區鎮/主管部門初審,2月29日17時前通過人社局復審,超時未完成修改的視作自動放棄申請 。請各申報人、申報單位嚴格遵守上述時間節點 。
(二)在2023年12月15日前系統測試期間提交的所有申請均視作測試件,將于正式申報開始之前予以清除,請此前在系統測試期間提交了租房補貼申請的人才重新登錄人才空間提交申請 。
有關要求
(一)各申報單位人事負責人應認真做好申報材料預審工作,確保材料完整性、正確性,避免反復修改導致無法及時完成申報,造成人才經濟損失 。
(二)申報人及其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納入蘇州大市征信系統,除追回相應補貼和住房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單位申請各類人才政策的資格 。
聯系方式
1.張家港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58171330
2.各區鎮、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初審責任科室聯系方式:
(1)區鎮聯系方式
保稅區(金港鎮)58328662
經開區(楊舍鎮)58111906
冶金園(錦豐鎮)58959092
高新區(塘橋鎮)58963926
樂余鎮 58666338
鳳凰鎮 58428208
南豐鎮 58618353
大新鎮 58760353
【張家港人才房政策 張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貼申請指南】農業園 58639105
(2)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聯系方式
教育局 56329836
文體廣旅局 58987275
衛健委 589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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