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貼申請流程 張家港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張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貼申請流程 張家港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張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貼申請流程
辦理流程
第一階段:申請提交(2023年12月15日0時起至2024年1月31日24時)
申請人登錄申報網站 , 填寫申請信息,上傳相關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請人在職在崗或創辦企業正常運營的證明材料 。
(1)創新類人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社保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自引進以來逐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權益單(需打印申請人自引進以來所有社保繳交記錄) 。社會保險未在本市繳納的,須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在申請單位逐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需打印申請人自引進以來所有個稅繳納記錄) 。
②全日制勞動合同書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

③由用人單位出具的推薦意見書 。
(2)創業類人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社保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自引進以來逐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權益單(需打印申請人自引進以來所有社保繳交記錄) 。社會保險未在本市繳納的,須提交由稅務部門出具的在申請單位逐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需打印申請人自引進以來所有個稅繳納記錄) 。
②申請人所創辦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含工商營業執照、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信息) 。
③由所在區鎮科技人才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意見書 。
2.申請人在我市租房的證明材料(本次補貼2023年12月31日(含)前的租房費用) 。

(1)申請人自行租賃具有合法產權且符合安全條件的我市出租房屋 , 須提交租房合同和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個人租房發票 。
(2)申請人租住在用地與規劃建設審批手續齊全且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我市用人單位集體宿舍 , 須提交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租房合同、用人單位收取租金的發票或收據 。
(3)用人單位租賃具有合法產權且符合安全條件的我市出租房屋 , 轉租給申請人的 , 須提供用人單位租房合同、租房發票,同時提供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租房合同、用人單位收取租金的發票或收據 。
3.申請人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居民戶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 。符合本市專項人才計劃的人才無需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 。

4.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
5.審核部門要求補充提交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
尚未進行人才禮遇分類認定的人員須先進行分類認定,認定通過后方可申請人才安居租房貼;分類認定已過期的人員須先進行分類認定資格延續(申請流程詳見附件3),通過后方可申請;工作單位已發生變更的人員須先進行分類認定信息變更(申請流程詳見附件4) 。
第二階段:資格初審(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2月20日17時)
各區鎮、相關事業單位對申請人在職在崗情況、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資格初審 。
第三階段:資格復審(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2月29日17時)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住建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簡稱“資規局”)對申請人及家庭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購房記錄情況進行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人社局”)對申請人在職在崗情況、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資格復審,符合條件的,由人社局核準擬補貼金額,提交市委人才辦主任會議會審 。
第四階段:媒體公示及發文認定
經會審符合條件的,面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人社局提出,人社局在自接到異議起10個工作日內就提出的問題遞交相關部門調查核實 , 異議成立的,退回申請材料并向申請人說明原因;經核實異議不成立或經公示無異議的 , 由人社局發布補貼資格認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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