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 集體土地的租賃期限是多久

集體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 集體土地的租賃期限是多久


集體土地的租賃期限是,不能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租賃期限的部分,是無效的 。但是承租人可以提出續租的請求,續租的最長期限也是不能超過二十年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集體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 集體土地的租賃期限是多久】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