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什么情況下應當退回 廣東省珠海市公租房規定


珠海公租房什么情況下應當退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ㄒ唬┥米曰セ弧⒊黿?、转租、抵押所硟粹公箿骘嗈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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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拚崩磧閃?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
 ?。ㄋ模┪拚崩磧閃?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的 。
 ?。ㄎ澹┮蜆室饣蛘咧卮蠊?,造成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嚴重毀損的 。
 ?。┥米宰靶匏兇夤滄飭拮》?nbsp;, 拒不恢復原狀的 。
 ?。ㄆ擼┰詮滄飭拮》磕詿郵攣シɑ疃?。
 ?。ò耍┳飭奩諛?,因獲得其他住房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
 ?。ň牛┳餛誚炻?nbsp;, 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
【珠海公租房什么情況下應當退回 廣東省珠海市公租房規定】 ?。ㄊ┓傘⒎ü婀娑ɑ蛘吆賢級ǖ鈉淥シ?、违杂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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